嘉兴安继物流有限公司
0573-83886675
嘉兴安继物流有限公司
店铺信息
店铺名称
 :
嘉兴安继物流有限公司
店铺地址
 :
嘉兴南湖建设
标签
 :
联系电话
曾先生
 :
0573-83886675查看

如果在专业外贸知识有欠缺,这个课是开课12年了,每月全国流动开课,对企业进出口人员的专业外贸知识会有很大帮助。

为规范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的申报行为,统一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要求,海关总署对中华人民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海关总署2016年第20号公告)进行了修订。现将本次修订后的规范文本及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根据现行相关规定对“消费使用单位/生产销售单位”、 “运输方式”、“征免性质”、“贸易国(地区)”、“境内目的地/境内货源地”、“许可证号”、“随附单证”、“标志唛码及备注”、“特殊关系确认”、“价格影响确认”、“与货物有关的特许权使用费支付确认”等栏目的填制要求做了相应调整。

二、第五项“进口日期/出口日期”中将“本栏目供海关签发打印报关单证明联用,在申报时免予填报”修改为“本栏目在申报时免予填报”。

三、第三十一项“随附单证”中将“本规范第十八条”修改为“本规范第二十条”。

四、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以下简称特殊区域)企业向海关申报货物进出境、进出区,以及在同一特殊区域内或者不同特殊区域之间流转货物的双方企业,应填制中华人民国海关进(出)境货物备案清单,特殊区域与境内(区外)之间进出的货物,区外企业应同时填制中华人民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向特殊区域主管海关办理进出口报关手续。货物流转应按照“先报进,后报出”的原则,在同一特殊区域企业之间、不同特殊区域企业之间流转的,先办理进境备案手续,后办理出境备案手续,在特殊区域与区外之间流转的,由区内企业、区外企业分别办理备案和报关手续。中华人民国海关进(出)境货物备案清单原则上按中华人民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的要求填制。

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见附件)自2017年3月29日起执行,海关总署2016年第20号公告同时废止。